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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届春季、秋季成教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

日期:2012年10月24日 10:13    浏览量:次    作者:钟永淑

各学院、校外办学点:

根据新华社四川分社的安排,我校2014届春季、秋季毕业生电子摄像时间定于20121114(周三)—17日(周六),在我校继续教育处(前校门自强楼三楼)进行,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校内摄像程序

1、学生到所在学院成教办公室:填写或完善学籍卡信息;填写毕业生登记表;完清学费;交身份证复印件(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明专业、学历层次、联系电话)。

2、学生到继续教育处(自强楼三楼):出示所在学院已完清手续的证明;我校财务处已收学费的发票;交摄像费15元(新华社);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;验证后摄像。

二、外地摄像程序

分散在外地市州和省外的毕业生,可在当地(新华社指定地点)摄像。登陆新华社四川频道网站(www.sc.xinhuanet.com),点击“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图象采集栏目”(网页右上角),查找当地新华社的联系方式,咨询当地的摄像时间和地点。毕业生在收到新华社的相片后,将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(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明系别、专业、学历层次、联系电话),及时邮寄给所在学院成教干事。

三、更改身份证信息注意事项

1、身份证号码因为升位造成重号、错号需更改的毕业生,必须由户籍所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《公民身份号码更正事项告知函》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更改身份证的申请,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成教干事。

2、身份证正常升位需要更改身份证号码的,须准备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更改身份证的申请,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成教干事。

3、需更改姓名的,必须由户籍所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有曾用名的户籍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更改名字的申请,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成教干事。

4、各学院将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,及时交到继续教育处。

四、相关工作要求

1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每个毕业生和校外办学点,告知电子摄像的重要性,并提前做好摄像准备。

2各学院要仔细核对和完善毕业生的各项信息,督促欠费学生完清学费。

3、各学院或校外办学点在学生摄像期间,须安排相关人员到继续教育处协助处理本学院学生摄像的相关事宜。

五、补摄像安排

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摄像的应、往届毕业生,可在20133月至530日期间(周六、周日除外),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(或提供学号)补摄像,并及时将照片交所在学院成教干事,用于办理毕业证书。摄像地址:成都市陕西街34号;联系电话:028—86120800028—86149424

六、各学院毕业生摄像时间安排

办学单位

摄像时间

人数

备注

文新学院

14

上午8:30——12:00

284

 

化学学院

上午14:30——1440

8

 

旅游学院

下午14:40——1630

208

 

物电学院

下午16:30——1740

82

 

乐山一职中

15

上午8:30——12:00

335

 

法管学院

 下午1430——1630

234

 

政治学院

 下午1630——1740

88

 

教科学院

16

上午8:30——10:20

147

 

美术学院

上午10:20——12:00

150

 

计科学院

下午14:30——15:30

58

 

音乐学院

下午15:30——1600

14

 

体育学院

下午15:30——1600

1

 

外国语学院

下午16:00——1700

124

 

乐山振兴中职校

下午17:00——1800

92

 

生科学院

17

上午8:30——900

47

 

数信学院

上午9:00——1200

625

 

上午14:30——1730

 

 

    

2496

 

 

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处

201210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