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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实施办法

日期:2009年07月03日 00:00    浏览量:次    作者:郑元同

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实施办法

 

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,多出成果,出高质量的成果,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科研任务的完成,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,兼顾青年教师的科研现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科研积分

1、科研考核记分以学校科研处的记分标准为准;

2、各类职称教师的科研积分要求以学校的标准为准,即教授100/年、副教授80/年、讲师50/年,按期计算分别为教授50/期、副教授40/期、讲师25/期;

3、完成上述标准的为完成当年(当期)科研工作量,可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津贴。

二、科研积分奖励

    1、奖励标准:

    科研积分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部分,按20-30/分的标准计入业绩绩效津贴;没有科研任务要求的参照执行。

2、奖励积分的计算:

教授、副教授:超过的科研积分中,一学期只记一篇一般期刊论文分;CSCI期刊论文计算为C类核心期刊;

讲师及以下:超过的科研积分全部记为奖励积分;其中核心期刊在奖励的标准上上浮50%

三、未完成规定科研积分的处理

   有科研任务的教师未完成相应职称规定的科研积分,按20-30/分的标准在业绩绩效津贴中扣除。

四、其他科研奖励

    1、横向课题:按实际到账的经费总额的5%奖励;

2、课题立项:

省部级:3000/项;国家级:10000/项。

3、获奖:   

省部级:一等:8000元、二等:5000元、三等:3000元。

国家级:一等:20000元、二等:15000元、三等:10000元。

4、学术专著:

按出版社的级别及专著的、字数给予奖励。若所出专著,凡旅经学院已经资助了的,不再奖励。

    本项的以上奖励在本院绩效津贴总额中先行减除。

五、本办法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.02.02